要成為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1)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由於要保人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的人,故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未滿20歲的人或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人,不能成為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否則所簽訂的契約無效,但經由其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簽定保險契約時,契約仍然有效。
(2)必須是與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關係的人:
為了避免誘發道德危險和防止賭博行為的產生,因此要求要保人與保險標的間應具備保險利益關係,否則保險契約失效。
(1)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由於要保人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之一,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的人,故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因此未滿20歲的人或心神喪失、精神耗弱的人,不能成為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否則所簽訂的契約無效,但經由其法定監護人或代理人同意或代理簽定保險契約時,契約仍然有效。
(2)必須是與保險標的有保險利益關係的人:
為了避免誘發道德危險和防止賭博行為的產生,因此要求要保人與保險標的間應具備保險利益關係,否則保險契約失效。
損害補償保險契約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為目的,所以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是依實際損失狀況,在保險金額的限度內進行補償。一般的財產保險即屬於損害補償保險契約,而人身保險中的實支實付型健康保險也是以補償被保險人實際損失的損害補償保險契約。
定值保險契約是在保險契約中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的保險契約。一般對於市價無法確定、損失不易估計的標的,則由雙方當事人以約定保險標的價值的方式,載明保險契約中,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即以此約定的價值,作為賠償時的計算標準。如藝術品、古玩等多採定值保險的方式。
不定值保險契約是指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人按當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作為賠償時計算的標準,但賠償的額度不得超過保險金額,大多數的財產保險皆是屬於不定值保險契約。
足額保險契約是指以保險標的價值作為保險金額的保險契約;即保險金額與保險標的價值相等,故保障額度足夠。不足額保險契約是指保險金額小於保險標的價值的保險契約;故保障額度不足。至於超額保險契約則是指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的價值的保險契約,故保障額度太多,如果超額保險契約是由當事人一方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保險契約。
依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人壽保險契約當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停止。停效後的人壽保險契約,要保人可於停效日起兩年內向保保險人申請復效。